招生類組分為甲、乙、丙、丁組

招生類組分為甲(理工學院)、乙(文學院)、丙(醫農學院)丁(法商)組,限申請一組,依序至多選填15個志願

制定各僑居地適用簡章

承襲教育部、僑委會等單位辦理之僑生考選及分發制度,分別制定「韓國、日本地區」、「馬來西亞」、「一般地區(歐洲、美洲、非洲、澳洲及其他免試地區)」、「泰國、菲律賓、新加坡、印尼」及「緬甸」等計5式招生簡章。並另訂「大學招收港澳地區學生來臺升學要點」及「辦理港澳地區中學畢業生來臺升學注意事項」憑辦之。

擬定赴海外僑居地辦理宣導、考察及試務計畫

審議赴海外僑居地宣導、考察及安排試務計畫

分發作業採5梯次

分發作業採5梯次:(1)馬來西亞;(2)日、新、泰、菲及美、加、歐、非、緬甸不測驗地區;(3)香港、澳門及韓國;(4)僑大先修班結業生;(5)印尼,依序辦理

海外聯招會成立

依據大學法組成「大學(僑大先修班)海外僑生(港澳生)聯合招生委員會」,輔導海外僑生(華裔子弟)回國升學是臺灣政府一貫的政策。五十年來,已培育了近十萬名僑生返回僑居地服務,成為當地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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