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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2025
海外聯招大事記
分發作業採5梯次
分發作業採5梯次:(1)馬來西亞;(2)日、新、泰、菲及美、加、歐、非、緬甸不測驗地區;(3)香港、澳門及韓國;(4)僑大先修班結業生;(5)印尼,依序辦理
招生類組分為甲、乙、丙、丁組
招生類組分為甲(理工學院)、乙(文學院)、丙(醫農學院)丁(法商)組,限申請一組,依序至多選填15個志願
印尼僑生至僑大先修班受訓
印尼僑生需先行至僑大先修班受訓,結訓後測驗再分發
海外聯招會接手主辦緬甸學科測驗
由海外聯招會接手主辦緬甸學科測驗,招收緬甸僑生入讀大專校院
緬甸合併辦理學力鑑別測驗與原學科測驗
緬甸舉辦學力鑑別測驗,與原學科測驗合併辦理:為解決華校未立案致其學歷資格問題,舉辦「學力鑑定考試」取得高中畢業資格。又「學力鑑定考試」科目與「學科測驗」相同,為節省人力經費,並減輕考生負擔,爰簡併兩項測驗
首開派員攜卷赴各測驗地區辦理試務工作
首開派員攜卷赴各測驗地區(泰國、緬甸、日本、菲律賓、新加坡)辦理試務工作
分發作業採6梯次
分發作業採6梯次:(1)馬來西亞;(2)一般免試(美、加、歐、非、蒙藏等地區);(3)日、韓、新、泰、菲、緬;(4)香港、澳門;(5)僑大先修班結業生;(6)印尼
訂定分發至僑大先修班之原則
自本年分發第2梯次(一般免試)開始,成績達分發大學標準而志願未獲分發,不願接受聯招會代為分發者,均分發至僑大先修班就讀
調整緬甸、日本考試日期
調整緬甸、日本考試日期:緬甸提前於1月考試,2月放榜;日本配合4月開始學制,測驗日期調整為4月10日
赴馬來西亞辦理招生宣導說明會
組團赴馬來西亞(檳城、吉隆坡及馬六甲)辦理招生宣導說明會,由袁頌西主任委員率團,教育部技職司吳清基司長、技職司聶廣裕司長、僑委會、淡江大學及僑先部均派員隨同
分發組改由國立成功大學擔任
分發組由淡江大學改由國立成功大學擔任。委員學校計45校,常委學校計8校。
採電腦讀卡,加填志願卡
開始採用電腦讀卡分發,申請僑生加填劃校系志願卡
赴韓國辦理升學輔導講座
赴韓國(漢城、釜山及仁川)辦理升學輔導講座
採電腦讀卡輔助分發作業新制
為配合電腦分發作業新制,申請僑生需填劃校系志願卡,採電腦讀卡輔助分發。至於僑生報名編號共編定六碼,第一碼為報考類組,第二、三碼為身分別,第四至六碼為流水編號
招收緬十特輔班
1.開始招收緬十特輔班,為因應緬甸學生運動、大學停課,為避免緬甸學子失學,特放寬緬校高中畢業者亦可申請,惟僅限分發臺師大僑先部修業至少兩年 2.學科測驗(學力鑑定)分為四考區:原僅瓦城一考區,分為瓦城、密支那、臘戌、東枝等四考區異地同時辦理考試 3.取消在緬初試,由臺灣直接帶考題赴緬進行甄試
澳門報名人數超越香港
澳門附屬考區報名人數正式超越香港
增加選填志願機會
僑生申請志願校系數由原15個新增至35個,增加學生選填志願機會
僑大先修班招收馬春班於第6梯次分發
由僑大先修班自辦招收馬春班,結業生由聯招會併與印尼僑生(含印輔班)於第6梯次分發
大學暨僑大先修班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更名為「大學暨僑大先修班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分發組改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擔任
分發組由成功大學改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擔任
赴馬來西亞進行招生宣導
分兩組在馬來西亞進行招生宣導,同時自吉隆坡出發,北馬團前往吉蘭丹、怡保及檳城;南馬團則前往麻六甲、居鑾及新山辦理升學輔導講座
簡章招生類組改為一至三類組
簡章招生類組改為第一類組(文、法、商類)、第二類組(理、工類)、第三類組(農、醫類)
分發名額首度以「核定率」為基準
分發名額首度以「核定率」為基準,依演算法由電腦程式預先配置各梯次。各梯次分發餘額逕流用至下一梯次
停招緬十特輔班
停招緬十特輔班,因緬甸大學已全面復課,華校亦陸續設立高中部,緬甸學子無失學疑慮,故停招緬十特輔班
保留緬生入學資格1年
緬甸政府禁止華裔學生來臺升學,並拒發護照。教育部函請各校保留緬生入學資格1年
分發原則增列項目
於各式簡章之分發原則增列「分發成績已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但所填志願已無名額可分發者,一律分發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之規定
調增「印尼輔訓班結業生」之核定率
鑒於印尼來臺輔訓人數因印尼政治因素激增,故調增「印尼輔訓班結業生」之核定率,增加核定名額
停止招收緬甸僑生
停止招收緬甸僑生,因緬政府限制華裔僑生來臺升學,爰當年度停止招收緬甸僑生(五專聯考及大學聯招)
增設年度檢討會議
增設年度檢討會議
增設查核組
增設查核組由逢甲大學擔任,負責查核免試地區僑生學業成績,憑辦分發
復招緬甸僑生及學科測驗採二階段測驗
1. 海外聯招會復招緬甸僑生(僑委會五專聯考持續停招) 2. 海聯主辦之學科測驗採二階段測驗,初試在緬進行甄試,通過者來臺參加複試:由緬甸當地八所華校組成初審委員會,辦理聯合甄試(瓦、密、臘、東四個考區),造冊送海外聯招會篩選出250名。通過此甄試的250名僑生抵臺後再進行第二階段考試(由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辦理)進行分發
因應SARS疫情,調整試務工作
因應SARS疫情,調整測驗地區試務工作:泰國、越南及港澳以外交郵袋寄送試題,委請駐外單位監考;馬來西亞採外交郵袋寄送,維持派員;其餘地區援往例辦理
受理SATⅡ測驗成績分發
僑生除以中學成績申請外,首度受理採計科目(全科)以SATⅡ測驗成績分發
填滿志願得進行二次分發
分發分數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填滿35個志願,而分發至僑大先修班者,得進行二次分發
簡併分發梯次
簡併分發梯次,原8梯次簡併為5梯次,同為僑先部結業之馬春班合併為第4梯次辦理分發,印尼輔訓班則為第5梯次
志願選填增至70個志願數
僑生志願選填由35增加至70個志願數
公告各梯次分配名額
於僑生選填志願之前,公告各梯次分配名額
香港試務工作改由駐港機構辦理
香港試務工作由珠海大學改由我駐港機構辦理,增訂「香港」簡章。試務工作由珠海大學改由香港事務局辦理香港事務局以「海華服務基金」名義對港招生,報名地點設在尖沙咀彌敦道的海防大廈7樓
僑生連續居留海外年限改為6年以上
僑生連續居留海外年限由原訂8年改為6年以上,惟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中四、五生免試申請讀僑大先修班
測驗地區中四、中五生赴臺升讀僑大先修班,招生方式改以免試申請
增訂「海外僑生」及「香港、澳門學生」升讀大學校院碩、博士班適用簡章
自僑委會接辦研究所招生業務,增訂「海外僑生」及「香港、澳門學生」升讀大學校院碩、博士班適用簡章
僑大先修班併入臺灣師範大學
因應僑大先修班併入臺灣師範大學,故本會原有名稱「大學暨僑大先修班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配合修正為「大學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改採先書面審查後分發
術科改採先書面審查後分發
免試地區增採A LEVEL文憑成績
一般免試地區開始增加採計A LEVEL文憑成績
開始採計華語測驗中心之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成績
開始採計華語測驗中心之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成績
首度以分組形式赴澳門招生宣導
赴澳門招生宣導,首度以分組形式,同時間赴不同中學辦理巡迴招生講座,以爭取接觸更多招生目標對象
全球僑生申請人數突破6,000人
全球僑生申請人數突破6,000人
澳門首次採用網路填寫報名表及志願
澳門首次採用網路填寫報名表及志願
依「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馬來西亞國民型中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機會分發就讀學士班
依據「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馬來西亞國民型中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機會分發就讀學士班,惟修業年限少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同等學校畢業生,大學得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赴泰國辦理升學說明會
赴泰國(曼谷、清邁及清萊)辦理升學輔導說明會
學士學位之僑生,得以僑生身分申請研究所碩士班
在臺取得學士學位之僑生,得繼續以僑生身分向海外聯招會申請研究所碩士班
緬甸二階段測驗之複試改在緬甸瓦城應試
緬甸二階段測驗之複試由赴泰改回在緬甸瓦城應試:經跨部會研商,緬甸採「擇優錄取原則」、二階段測驗(第1階段:綜合學科測驗,設四考區;第2階段:學科測驗,於曼德勒應考)
建置僑生分發資料系統
建置僑生分發資料下載及查詢系統,供各大學下載並查詢僑生分發資料
開放網路填報申請資料
開放網路填報申請資料
開放第二、三類互跨類組選填志願及調整日本考科
開放第二、三類組選考(或採計)生物及物理科者,得互跨類組選填志願,調整日本考科
錄取醫牙學系者未能於期限內聲明放棄來年則不得分發醫學或牙醫學系
訂定錄取醫牙學系者,若未能於期限內聲明放棄,來年則不得分發醫學或牙醫學系。該放棄名額得流用至第4、5梯次
「澳門考區臨時工作會」
為維護100學年度招生正常運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以下簡稱澳處)成立「澳門考區臨時工作會」,由澳處受理報名、學科測驗試務工作委請胡漢賢先生協助,聯招會負責命題及閱卷工作
教育部決議續辦印尼輔訓班
教育部召開「擴大招收僑生之具體目標及推動策略」會議中決議101年續辦印尼輔訓班
增設個人申請新制進行統一分發
向各大學宣導在海外聯招會平台下增設個人申請新制,按招生名額、各校審查結果及僑生選填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增設「宣導組」
因應教育部「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增設「宣導組」,專責海外招生規劃及執行;並開始邀請具僑生招生策略發展經驗人士擔任海外聯招會顧問提供相關業務諮詢及意見
個人申請制上路
個人申請制上路。依據申請人所填志願校系(至多3個),將表件分轉各校審查,按各校系招生名額、審查結果及志願序辦理分發。既經「個人申請」錄取者,不再辦理「聯合分發」。「個人申請」分發後之餘額得流用至「聯合分發」(未提供「聯合分發」名額則不流用);若該流用名額屬「聯合分發」之非預配名額,依分發梯次序流用;若屬「聯合分發」之預配名額,依序優先給未配置名額梯次後,再依分發梯次序配置
香港學士班「聯合分發」管道改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辦理之公開試成績
香港學士班「聯合分發」管道改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辦理之公開試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三擇一方式),以免試方式招生,並由海華服務基金向香港考試評核局提取成績。
放寬港澳生連續居留地區
放寬港澳學生連續居留地區得為港澳或海外,海外係指大陸、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全球僑生申請人數突破10,000人
全球僑生申請人數突破10,000人
港春班試辦一年
因應香港學制變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港春班」試辦一年
放寬僑生持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學歷申請回國就學
放寬僑生得持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學歷申請回國就學
改善香港學生來臺升學之報到率
為改善香港學生來臺升學之報到率,香港持香港中學文憑、中學會考或高級程度會考等文憑報名者,改為後填志願
香港新生自行赴港辦理
香港新生入學輔導會辦理形式,首度由各大學自行赴港辦理,由海華提供場地
辦理澳門中學巡迴講座
辦理澳門中學巡迴講座,共赴12所中學、15所常委學校參加
僑委會接辦印輔班
由僑委會接辦印輔班,以委託案辦理招標
放寬持碩士學位之港澳學生申請博士班
放寬在國內大學校院取得碩士學位之港澳學生,亦得申請入學博士班。
放寬港澳生持大陸地區學歷申請
放寬港澳學生持大陸地區學歷,亦得申請來臺就讀大學以上學校或臺師大僑先部
報名個人申請人數突破
報名個人申請人數突破4,215人次,申請總人數超過13,000人次
擴大採認澳門大學以外之學士學位赴臺升讀研究所
擴大採認受理澳門大學以外之三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學士學位赴臺升讀研究所
放寬緬甸招生限制與來臺手續簡化
1. 放寬緬甸招生限制 (1) 恢復緬甸僑生可選填僑先部志願 (2) 教育部再度放寬錄取人數,全數考科皆應考者得進入聯合分發程序,惟未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者限分發僑先部 2. 來臺手續簡化,試辦3年再予檢討 (1) 取消緬甸僑生申請來臺就學簽證須提供財力證明之規定 (2) 取消緬甸僑生須提供在臺關係人擔保文件之規定 (3) 取消緬甸僑生赴我駐泰國代表處逐案面談之規定 (4) 緬甸僑生申請來臺簽證得委由代辦人向我駐泰國代表處送件
個人申請備審資料數位化
推動個人申請備審資料數位化
增設「資訊服務組」
增設「資訊服務組」,專責處理網路系統平台、官方網站、資訊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工作
個人申請改採線上報名
個人申請改採線上報名並上傳備審資料
復招緬十特輔班
復招緬十特輔班,持緬校高中學歷者,得申請之
個人申請報名人數突破4,996人次
個人申請報名人數突破4,996人次
放寬「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之學生始得重新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放寬須為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始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仍以一次為限
「個人申請」(含研究所)志願數調增為4個志願
「個人申請」(含研究所)申請志願數調增為4個志願
個人申請報名人數正式超越聯合分發
個人申請報名人數正式超越聯合分發報名人數
設「自招專區網頁平台」
為利海外僑生及港澳學生能充分獲取我國升學及招生資訊,本會網頁設置「自招專區網頁平台」
赴越南辦理宣導說明會
赴越南胡志明市辦理宣導說明會,並出席臺灣形象展
「自行招收僑生」正名為「單獨招收僑生」
將「自行招收僑生」正名為「單獨招收僑生」
增列「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身分
於港澳簡章增列「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之報名身分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放寬為「境外」
106/7/7《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放寬為「境外」,配合修訂香港及澳門各適用簡章
「個人申請校系審查資料」之網路上傳作業,放寬至報名截止日後提交
為利學生有充裕時間準備審查資料,「個人申請校系審查資料」之網路上傳作業,放寬得延至報名截止日後提交(106年12月15日截止報名;107年1月2日前完成提交)
開放各校將「個人申請」剩餘名額流用至「聯合分發」
由招生校系自行決定「個人申請」分發後餘額,是否流用至「聯合分發」,並於簡章調查時確認
香港學士班持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報名者,得依申請抵免學分及提高編級
明確於香港學士班簡章增列持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報名者,入學後得依就讀學校學則,申請抵免學分及提高編級
澳門聯合分發採計四校聯考成績變革
教育部同意執行聯合分發採計四校聯考成績變革,並公告於2020年秋季班入學簡章
緬甸開放個人申請
緬甸全面開放個人申請,惟申請者須另參加學科測驗,測驗成績應符合本會常務委員會議決議之最低錄取標準。首年計有2名學生報名
臺師大僑先部試辦單招春季班
由臺師大僑先部試辦單招春季班,是類結業生於「聯合分發」第5梯次,與香港學生、印尼僑生併同分發
澳門成績採計變革
簡化澳門考科,首度採用澳門「四校聯考」中文、英文、數學三科成績,併同類組考科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惟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考試,故類組科目改採中學成績
因應疫情,改變試務辦理形式
受covid-19疫情影響,本年新加坡(19人)、韓國(20人)、越南臺校(6人)暫緩派員,改採外交郵袋寄送試題至駐外機構存管並辦理監考,以維護試務之公平性。
香港教育展開幕及2021年線上博覽會首播
透過網路連線,舉辦香港教育展開幕禮暨2021年線上台灣高等教育博覽會首播,開啟後續一連串的直播講座,包括「大學講座」(各大學特色介紹)、「精選主題」(各學群學系講座)及「海聯講座」(升學管道及報名準備)等。
菲律賓地區學士班全面採免試申請
因應菲律賓學制改變及實際需求,菲律賓聯合分發制全面採免試申請,取消「綜合學科測驗」。
新增「重點產業系所」及「國際專修部」招生系所
配合教育部政策,招生簡章及名額查詢系統增列「重點產業系所招生」及「國際專修部」相關規定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