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府禁止華裔學生來臺升學,並拒發護照。教育部函請各校保留緬生入學資格1年
事紀分類: 試務
停招緬十特輔班
停招緬十特輔班,因緬甸大學已全面復課,華校亦陸續設立高中部,緬甸學子無失學疑慮,故停招緬十特輔班
簡章招生類組改為一至三類組
簡章招生類組改為第一類組(文、法、商類)、第二類組(理、工類)、第三類組(農、醫類)
澳門報名人數超越香港
澳門附屬考區報名人數正式超越香港
招收緬十特輔班
1.開始招收緬十特輔班,為因應緬甸學生運動、大學停課,為避免緬甸學子失學,特放寬緬校高中畢業者亦可申請,惟僅限分發臺師大僑先部修業至少兩年 2.學科測驗(學力鑑定)分為四考區:原僅瓦城一考區,分為瓦城、密支那、臘戌、東枝等四考區異地同時辦理考試 3.取消在緬初試,由臺灣直接帶考題赴緬進行甄試
調整緬甸、日本考試日期
調整緬甸、日本考試日期:緬甸提前於1月考試,2月放榜;日本配合4月開始學制,測驗日期調整為4月10日
分發作業採6梯次
分發作業採6梯次:(1)馬來西亞;(2)一般免試(美、加、歐、非、蒙藏等地區);(3)日、韓、新、泰、菲、緬;(4)香港、澳門;(5)僑大先修班結業生;(6)印尼
首開派員攜卷赴各測驗地區辦理試務工作
首開派員攜卷赴各測驗地區(泰國、緬甸、日本、菲律賓、新加坡)辦理試務工作
緬甸合併辦理學力鑑別測驗與原學科測驗
緬甸舉辦學力鑑別測驗,與原學科測驗合併辦理:為解決華校未立案致其學歷資格問題,舉辦「學力鑑定考試」取得高中畢業資格。又「學力鑑定考試」科目與「學科測驗」相同,為節省人力經費,並減輕考生負擔,爰簡併兩項測驗
海外聯招會接手主辦緬甸學科測驗
由海外聯招會接手主辦緬甸學科測驗,招收緬甸僑生入讀大專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