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緬甸招生限制與來臺手續簡化

1. 放寬緬甸招生限制 (1) 恢復緬甸僑生可選填僑先部志願 (2) 教育部再度放寬錄取人數,全數考科皆應考者得進入聯合分發程序,惟未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者限分發僑先部 2. 來臺手續簡化,試辦3年再予檢討 (1) 取消緬甸僑生申請來臺就學簽證須提供財力證明之規定 (2) 取消緬甸僑生須提供在臺關係人擔保文件之規定 (3) 取消緬甸僑生赴我駐泰國代表處逐案面談之規定 (4) 緬甸僑生申請來臺簽證得委由代辦人向我駐泰國代表處送件

擴大採認澳門大學以外之學士學位赴臺升讀研究所

擴大採認受理澳門大學以外之三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學士學位赴臺升讀研究所

報名個人申請人數突破

報名個人申請人數突破4,215人次,申請總人數超過13,000人次

放寬港澳生持大陸地區學歷申請

放寬港澳學生持大陸地區學歷,亦得申請來臺就讀大學以上學校或臺師大僑先部

放寬持碩士學位之港澳學生申請博士班

放寬在國內大學校院取得碩士學位之港澳學生,亦得申請入學博士班。

僑委會接辦印輔班

由僑委會接辦印輔班,以委託案辦理招標

改善香港學生來臺升學之報到率

為改善香港學生來臺升學之報到率,香港持香港中學文憑、中學會考或高級程度會考等文憑報名者,改為後填志願

放寬僑生持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學歷申請回國就學

放寬僑生得持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學歷申請回國就學

港春班試辦一年

因應香港學制變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港春班」試辦一年

恢復續辦印尼輔訓班

恢復續辦印尼輔訓班,由教育部指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接辦,迎來92名印輔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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