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組由淡江大學改由國立成功大學擔任。委員學校計45校,常委學校計8校。
事紀分類: 分發
訂定分發至僑大先修班之原則
自本年分發第2梯次(一般免試)開始,成績達分發大學標準而志願未獲分發,不願接受聯招會代為分發者,均分發至僑大先修班就讀
招生類組分為甲、乙、丙、丁組
招生類組分為甲(理工學院)、乙(文學院)、丙(醫農學院)丁(法商)組,限申請一組,依序至多選填15個志願
分發作業採5梯次
分發作業採5梯次:(1)馬來西亞;(2)日、新、泰、菲及美、加、歐、非、緬甸不測驗地區;(3)香港、澳門及韓國;(4)僑大先修班結業生;(5)印尼,依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