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選填增至70個志願數

僑生志願選填由35增加至70個志願數

簡併分發梯次

簡併分發梯次,原8梯次簡併為5梯次,同為僑先部結業之馬春班合併為第4梯次辦理分發,印尼輔訓班則為第5梯次

填滿志願得進行二次分發

分發分數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填滿35個志願,而分發至僑大先修班者,得進行二次分發

調增「印尼輔訓班結業生」之核定率

鑒於印尼來臺輔訓人數因印尼政治因素激增,故調增「印尼輔訓班結業生」之核定率,增加核定名額

分發原則增列項目

於各式簡章之分發原則增列「分發成績已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但所填志願已無名額可分發者,一律分發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之規定

分發名額首度以「核定率」為基準

分發名額首度以「核定率」為基準,依演算法由電腦程式預先配置各梯次。各梯次分發餘額逕流用至下一梯次

僑大先修班招收馬春班於第6梯次分發

由僑大先修班自辦招收馬春班,結業生由聯招會併與印尼僑生(含印輔班)於第6梯次分發

增加選填志願機會

僑生申請志願校系數由原15個新增至35個,增加學生選填志願機會

採電腦讀卡輔助分發作業新制

為配合電腦分發作業新制,申請僑生需填劃校系志願卡,採電腦讀卡輔助分發。至於僑生報名編號共編定六碼,第一碼為報考類組,第二、三碼為身分別,第四至六碼為流水編號

採電腦讀卡,加填志願卡

開始採用電腦讀卡分發,申請僑生加填劃校系志願卡

我的專區 我的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