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各僑居地適用簡章
承襲教育部、僑委會等單位辦理之僑生考選及分發制度,分別制定「韓國、日本地區」、「馬來西亞」、「一般地區(歐洲、美洲、非洲、澳洲及其他免試地區)」、「泰國、菲律賓、新加坡、印尼」及「緬甸」等計5式招生簡章。並另訂「大學招收港澳地區學生來臺升學要點」及「辦理港澳地區中學畢業生來臺升學注意事項」憑辦之。
承襲教育部、僑委會等單位辦理之僑生考選及分發制度,分別制定「韓國、日本地區」、「馬來西亞」、「一般地區(歐洲、美洲、非洲、澳洲及其他免試地區)」、「泰國、菲律賓、新加坡、印尼」及「緬甸」等計5式招生簡章。並另訂「大學招收港澳地區學生來臺升學要點」及「辦理港澳地區中學畢業生來臺升學注意事項」憑辦之。